索引号: | 00001434-9/2024-00000410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生效日期: | 2024年11月06日 | 文 号: | 沪嘉民社登[2024]0124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沪嘉民社登[2024]0124号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上海市安亭社会福利院)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嘉民社登[2024]0124号
上海市安亭社会福利院:
你单位提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已于2024年11月6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由林美萍变更为沈莉青。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4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