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00000411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生效日期: | 2024年11月06日 | 文 号: | 沪嘉民社登[2024]0125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沪嘉民社登[2024]0125号准予社会团体登记决定书(上海市嘉定区复商联合会)
准予社会团体登记决定书
沪嘉民社登[2024]0125号
上海市嘉定区复商联合会发起人:
你单位提出成立登记的申请,已于2024年11月06日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上海市嘉定区复商联合会成立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副本。
你单位应遵循我国的宪法、法律和法规,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经核准的章程、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4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