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4-00000411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生效日期: 2024年11月06日 文 号: 沪嘉民社登[2024]0125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沪嘉民社登[2024]0125号

准予社会团体登记决定书(上海市嘉定区复商联合会)

发布时间:2024-11-06 浏览次数: 【字体:

准予社会团体登记决定书

沪嘉民社登[2024]0125

上海市嘉定区复商联合会发起人:

       你单位提出成立登记的申请,已于2024年11月06日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上海市嘉定区复商联合会成立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副本。

       你单位应遵循我国的宪法、法律和法规,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经核准的章程、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4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