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5-00000136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生效日期: 2025年03月13日 文 号: 沪嘉民社登[2025]0023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沪嘉民社登[2025]0023号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上海显达陶瓷艺术交流展示中心)

发布时间:2025-03-13 浏览次数: 【字体: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嘉民社登[2025]0023

上海显达陶瓷艺术交流展示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已于2025年3月13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沪宜公路2675号变更为环城路2420弄12号;法定代表人由张爱国变更为沈沛同。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5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