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B7301000-2016-003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生效日期: | 2016年03月29日 | 文 号: | 嘉民〔2016〕31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嘉民〔2016〕31号关于转发《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民政机构、财政所:
根据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沪民优发〔2016〕3号)规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调整本市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现将此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经费列支按原渠道执行。
附件: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