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B7301000-2016-035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生效日期: | 2016年03月30日 | 文 号: | 嘉民〔2016〕35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嘉民〔2016〕35号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区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年检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资格年审的通知
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民政机构,区福利生产管理所,各有关税务所:
根据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市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年检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资格年审的通知》(沪民企管发〔2016〕3号)文件精神,我区民政和税务部门将联合组织开展2015年度全区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年检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资格年审工作。由于时间紧,早在1月中旬我们已下达网上年检事先预告。务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有关传达、部署、培训、组织实施和初审工作,确保该项年度重要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落实、按时完成。
根据市安排,结合我区情况,在认真执行市规定的同时,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阶段划分和程序
2015年度福利企业年检年审时间为2016年3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分为三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时间为2016年3月1日至25日。各福利企业根据年检年审标准进行自查,按时、准确地完成网上年检资料表册的填报。1、将网上填报好的《上海市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年检表》(附件一)一式三份;2、网上填报好的《上海市福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资格年度审验申请审核表》(附件三)一式四份;3、上交《福利企业证书(正、副本)》待送市审核换证;4、福利企业残疾职工用工合同(复印件);5、通过银行向残疾职工发放的2015年度1月至12月份工资的银行凭证和残疾职工领取工资的银行卡号;6、2015年度为安置的每位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社保机构出具或企业社保网上“一证通”);7、2015年嘉定区福利企业上岗残疾职工名册表;8、2015年嘉定区福利企业未上岗残疾职工名册表。以上7种资料(除《福利企业证书(正、副本)》外)均应按要求履行盖就公章、签字等完备手续;并务于3月26日前集中送镇级单位民政机构和税务所初审。
(二)镇级初审:时间为3月26日至30日。各镇级单位民政机构会同辖区税务所完成对所属福利企业的网上年检核对、初审和上报资料审验报送工作。资料集中分类报区福利生产管理所申请验证。
(三)区审核:时间为4月1日至8日(3月31日为年检年审资料收集截止日)。区福利生产管理所会同区税务机关货物和劳务税科组织联合审验;完成网上核对、确认资料的验审;组织普查和抽查;经区审验合格的福利企业报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处。接受市抽查验收。
二、要求
(一)各福利企业要规范运作,达到标准;要严格执行法规和政策;要切实保障好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民政和税务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组织和实施工作;要严格执行规定和标准,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规范福利企业行为;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要按各阶段的时间节点按时完成好福利企业年检年审工作。
附件: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市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年检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资格年审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嘉定区分局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