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B7307000-2017-004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生效日期: 2017年09月14日 文 号: 嘉民发〔2017〕34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嘉民发〔2017〕34号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4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和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民规〔2017〕5号)精神,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和特殊对象的基本殡葬服务需求,减轻家庭治丧负担,彰显人文关怀和殡葬公益属性。现整合《嘉定区殡葬服务进社区和帮困济丧工作实施意见》(嘉民〔2007〕50号)精神,将开展殡葬服务进社区工作要求和特殊对象殡葬服务补贴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殡葬服务进社区工作

殡葬服务进社区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实事工程”,各镇、街道、工业区、菊园新区民政部门要依托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将殡葬服务的项目纳入社区服务项目中,积极宣传绿色殡葬、阳光殡葬理念及殡葬政策法规,引导市民文明治丧,并公示“贴心”殡仪服务24小时热线电话39903111,抵制社会无证一条龙服务,净化殡葬服务市场环境。

村(居)委层面要有村(居)委委员或社工作为工作责任人,在“第一时间”为居民提供“零距离”的服务,并在各村(居)委会的协调下,组建义工队伍,了解情况,协同殡殓服务。严禁出卖丧家信息的情况发生。

二、推进困难群体和特殊对象殡葬服务补贴工作实施

(一)市级补助政策。根据《关于对本市特殊对象死亡后补贴殡葬费用的通知》(沪民殡发〔2004〕9号)本区户籍社会孤老、市劳动模范、残疾人、伤残抚恤对象死亡后,经申请,由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受理,补贴殡葬费用每位300元。

(二)区级补助政策。具有本区户籍的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享受民政定期定量救济人员、享受因病支出型贫困生活救助人员、残疾人、百岁老人、市劳动模范、未享受社保丧葬费补贴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具有本区户籍)在本区实行遗体火化,经申请,由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受理,区殡仪馆审核确认,可享受基本殡葬服务补贴。

补贴项目:(1)遗体接运费(普通殡葬专用车);(2)遗体存放费(五天内普通冷藏(冻)柜);(3)遗体火化费(普通火化设备);(4)骨灰寄存费(不超过一年);(5)告别礼厅租用费。注:如在“嘉定区免费殡仪基本服务”项目(嘉民〔2011〕77号)中已经申请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

三、补贴经费来源

(一)市级补助政策经费由区殡葬管理部门每年向上海市殡葬管理处申请结算一次,结算上一年度发放的殡葬补贴。市殡葬管理处根据各区殡葬管理部门填写的《区、县民政局申领对本市特殊对象死亡后殡葬费用补贴表》的金额总数支付。

(二)区级补助政策经费所需资金按有关规定由区财政承担,并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四、其他

本通知实施后,原《嘉定区殡葬服务进社区和帮困济丧工作实施意见》(嘉民〔2007〕50号)停止执行。

本通知自2017 年6月15日起实施,殡葬服务进社区工作和相关殡葬补助工作将纳入街镇年度考核。本通知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嘉定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1、上海市特殊对象死亡后殡葬费用补贴申请表

2、嘉定区特殊对象基本服务补贴申请表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