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B7306000-2018-002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生效日期: | 2018年04月08日 | 文 号: | 嘉民发〔2018〕13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嘉民发〔2018〕13号嘉定区社区工作者考核指导意见(试行)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为规范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全面评价社区工作者的履职情况、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社区工作者提高工作效能,不断提升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现就社区工作者考核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嘉定区社区工作者。社区工作者,是指在本区居民区和各街镇公共事务岗位直接从事社区服务和管理,与街镇社区工作者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的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
二、考核原则
社区工作者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群众满意”四个原则,实行组织考核与群众评价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进行。
三、考核内容
社区工作者考核以社区工作者的实际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群众满意度为主要依据,重点考核社区工作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工作作风和工作能力。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德:主要考核社区工作者政治态度、思想品质、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社会公德等方面。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履行法定义务;遵守社会公德,热爱社区工作,乐于奉献、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顾全大局、维护集体团结,有责任意识和执行意识等。
能:主要考核社区工作者的政策水平、业务知识、创新意识和执行能力等方面。居民区社区工作者包括组织自治、协助行政和破解难题的组织能力;服务居民、促进社区和谐的协调沟通能力;帮扶和凝聚居民的开拓创新能力等方面;其他范围社区工作者包括全面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服务事项、操作流程并能在实际工作中熟练运用等方面。
勤:主要考核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出勤情况等方面。居民区社区工作者包括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倾听民声、访贫问苦、满足居民精神文化需求和熟悉社情民意的程度,联系服务居民的态度等方面;其他范围社区工作者包括工作态度认真负责、耐心细致、踏实可靠;服务群众时主动热情、态度和气、耐心解答,使用礼貌规范的文明用语等方面。
绩:主要考核社区工作者落实街镇要求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居民区社区工作者包括积极参与社区自治、回应群众需求、解决社区问题、维护社区安全,推动社区发展的工作实效;其他范围社区工作者包括工作效率高,不积压,时限性好,能有效解决问题并能从容应对突发事件等。
廉:主要考核社区工作者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和接受监督等方面。包括在开展社区治理和服务工作中体现的清廉品质和从业操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街镇、社区各项规章制度等。
四、考核方式
社区工作者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
(一)日常考核。日常考核重点考核社区工作者所开展工作定期记录和总结,包括日常考勤、加(值)班、病(事)假、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服务对象评价情况、入户走访群众和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等方面情况,并记入社区工作者工作档案。日常考核分值占年度考核分值的60%。
(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以日常考核为基础,填写个人考核登记表。社区工作者本人按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撰写年度个人述职报告,要在一定规模范围内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以群众满意度和组织评议为考核主要依据。
各社区工作者事务所应及时对社区工作者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并归档备案。
五、考核等次
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比例,一般掌握在各街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0%以内。
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服务群众意识强,热爱社区工作;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效率高;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无有效投诉或举报,无错办、漏办、误办、迟办事项;工作业绩突出,群众满意度高;清正廉洁,模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高,服务群众意识较强;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效率较高;工作责任心强,积极认真,作风务实,无有效投诉或举报,无错办、漏办、误办、迟办事项;能够完成本职工作,群众较为满意;较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
基本合格:思想政治素质一般,有服务群众意识;基本掌握业务,工作能力一般,工作拖拉;工作责任心一般,作风不务实,有有效投诉或举报,有错办、漏办、误办、迟办事项;基本能够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工作中有较大失误,群众满意度一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一般;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重大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与社会非法组织或参与非法活动;
(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三)工作责任心不强、缺乏工作热情、工作作风较差的;
(四)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
(五)年度考核群众满意度测评满意率低于60%的;
(六)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且情形较为严重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章制度的;
六、考核程序
各街镇设立考核工作组,按照本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各街镇实际,制定社区工作者考核实施细则。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社区工作者的考核工作,成员由本街镇分管领导、组织人事部门、社区工作者事务所、业务主管部门、社区工作者所在单位有关职能科室、居民代表等组成。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总结:被考核人进行个人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进行述职;
(二)民主测评:召开民主评议会,组织无记名民主测评,听取群众意见;
(三)拟定等次:考核工作组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日常管理、绩效考核、各类测评和个人总结情况,提出考核等次意见、确定考核等次;
(四)公示: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街镇内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考核反馈: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其中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在十日内可向考核工作组书面申请复核。
七、特殊情况考核等次的确定
(一)考核年度内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试用期(见习期)内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转正和确定工资的依据。
(三)考核年度内新招聘的在职人员,工作超过半年的,参加考核,写出评语,确定等次;工作未超过半年的,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四)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社区工作者,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八、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与个人薪酬待遇直接挂钩。
(二)作为岗位职务等级晋升、降低的依据。
(三)作为街镇对社区工作者续聘、岗位调整、解聘、培训的依据。
(四)作为评先选优、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方面的依据。
(五)年度考核连续2年为优秀的,可提前升1级,提前升级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
(六)连续两次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一次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列入告诫对象并谈话告诫,本人须作出书面整改措施;告诫后不予以改正的,予以调整工作岗位。
(七)连续两次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予以退出社区工作者队伍。
(八)对于选任的社区工作者退出按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的退出情形执行。
八、其他
(一)各街镇考核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在考核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的,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各街镇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参照本指导意见制定考核实施细则。
(三)后续纳入社区工作者的考核按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四)本指导意见由发文单位负责解释。
(五)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嘉定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