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1-00189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1年12月06日 主题分类: 统计数据
关键词:

嘉定区2021年11月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发放情况

发布时间:2021-12-06 浏览次数: 【字体:

 

街镇名称

户  数

人  数

金额(元)

安亭镇

0

0

0

马陆镇

0

0

0

南翔镇

2

2

2660

江桥镇

6

8

9959

徐行镇

3

5

4945

外冈镇

0

0

0

华亭镇

0

0

0

嘉定镇街道

0

0

0

新成路街道

1

1

1330

真新街道

0

0

0

工业区

0

0

0

菊园新区

0

0

0

合  计

12

16

18894

 

备注:沪府发〔2016〕90号,在提出申请之月前3个月内,家庭医疗费用支出和基本教育费用支出之和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按照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全额救助。在提出申请之月前3个月内,家庭医疗费用支出和基本教育费用支出之和未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但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医疗费用支出和基本教育费用支出之和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照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给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