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1-00002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1年01月20日 | 主题分类: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关键词: |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以下简称区民政局)编制。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情况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区民政局办公室,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德富路1288号,邮编:201821,电话:59513786。
(一)主动公开情况
年内,通过上海嘉定门户网“民政频道”向社会和公众公开政务信息共计376件,其中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重点领域信息和其他法定主动公开信息共计162件,发布财政信息42件,工作动态信息162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9件。同时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及网上投诉渠道,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通过电话、信函和现场接待等方式,实行信息公开受理服务;借助区图书馆、区档案馆,提供各类信息查阅服务。全力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作为市民政局政务公开标准化工作试点单位,明确涉及梳理任务的具体科室,责任人员和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认真完成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规程处理依申请公开,共收到3人提出的依申请公开4件,均为自然人提交,其中已主动公开1件,依据程序答复申请人1件,申请人主动撤销2件。主要涉及村(居)委信息、换届选举及养老服务信息三个方面。
(三)平台建设和使用情况
我局主要通过上海嘉定门户网“民政频道”向社会和公众公开政务信息,及时更新发布内容。继续运行“嘉定婚姻”“上海市嘉定区第一社会福利院”“嘉定社会组织公益实践园”“上海市嘉定区殡仪馆”4个微信公众号。“嘉定婚姻”微信公众号有“登记大厅”“法律法规”“婚姻文化”三个板块,为群众提供婚姻登记及收养须知、婚姻法律法规及嘉定婚俗文化、活动资讯等服务,同时实现婚姻登记预约;“上海市嘉定区第一社会福利院”微信公众号有“一福家园”“住养指南”“联系我们”三个板块,提供区第一社会福利院简介、动态、入院须知、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联系方式等服务;“嘉定社会组织公益实践园”微信公众号有“关于我们”“信息公开”“趣公益”三个板块,分别提供园区简介及功能、活动动态等信息。“上海市嘉定区殡仪馆”微信公众号有“服务指南”“殡葬文化”“关于我们”三个板块,为群众提供殡葬政策、殡仪指南、服务热线等信息。同时,加强对新媒体信息发布的管理,实行严格报备、专人负责、联系人等制度。
(四)政策解读情况
为了提高公众对政策的知晓度和满意度,我局不断规范和创新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方式,对年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嘉定区养老事业发展的扶持意见>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版)进行了问答式解读,更加简明易懂。同时,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志坚于7月做客“我爱我嘉”2020民生系列访谈,就民政政策进行集中宣介和解读。
(五)回应关切情况
在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及户外广告牌宣传民政政策,进一步扩大政策的知晓度。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9件,依申请转主动公开2件。
(六)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工作。一方面,加强内部监督,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局年度工作要点,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另一方面,加强外部监督,自觉接受区府办、有关部门及第三方测评机构的检查、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均在第一时间切实整改到位,使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二是强化新《条例》的贯彻落实。组织召开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会暨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部署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并根据新《条例》内容,就政务公开的目的、意义、内容和形式,及如何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等内容进行了专题培训。同时,参加市民政局和区府办举办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班。通过培训,提升工作意识,提高业务素养,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三是重视保密审查工作,加强涉密人员上岗、在岗、离岗的保密教育与动态管理,完善局涉密人员管理档案。严格遵守《保密法》,做好政务和公务网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嘉定民政频道的保密审查,严格程序、严查内容,做到该公开的一份不少,该保密的一份不漏。
(七)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针对区民政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申诉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8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 | 0 | 495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1 | 0 | 144994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70 | 0 | 1 | |
行政强制 | 3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5 | 155.385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七)总计 | 4 | 0 | 0 | 0 | 0 | 0 | 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未提及政务新媒体情况、下载格式只有网页版及没有依申请转主动公开文件等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对产生的问题逐一梳理,及时对标整改到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区民政局在政务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下阶段,在继续抓好政务公开基础工作的同时,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日常维护。进一步整理政府信息,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公开。二是扩大公众参与。抓好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决策事项向公众征求意见并集中发布。做好“公众开放日”活动,向社会公众宣传民政政策法规,增强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监督的意识。三是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创新政务公开工作的形式、途径、方法,充分发挥广播、宣传栏、网络等媒体作用,进一步加强宣传和普及力度,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增强政务公开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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