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5-00000050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1月21日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关键词: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1 浏览次数: 【字体: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电子版可以从“上海嘉定”门户网站民政频道下载(网址:http://minzheng.jiading.cn/)。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嘉定区民政局办公室,地址:德富路1288号611室,邮编:201821,电话:021-59513786。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区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围绕区委区政府和区民政局重点工作扎实做好信息公开,优化全流程公开,持续深化公众参与,提升政务公开质效,充分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优服务、强监督的作用,以高质量的政务公开服务保障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上海嘉定”门户网民政频道为主阵地,公开公文、财政信息、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重点领域信息、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等信息524条。二是以数据对接的方式做好新增非密公文全量备案工作共167份,主动公开率100%三是常态化开展政府开放日(月)活动。6月,举办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89月,20家分别开展养老机构开放专场和“认知障碍专区开放月”活动,参与体验约400人次四是深化政策集成式发布成果。牵头做好“基本养老服务”政策汇总,上报8个政策文件。五是开展“政策解读提升年”活动,坚持政策解读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的“三同步”六是扩大政策阅办联动覆盖面,新增1个阅办联动事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规程处理依申请公开,收到3人提出的依申请公开3件,均做依申请公开处理。年内未发生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所有公开信息都经科室负责人、办公室和局保密分管领导“三审三校”后再进行公开。加强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管理,实施政策文件标签化管理。三是实现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公开栏目一键互换,提升公众获取信息便利性。“嘉定民政”公众号在发布政策与解读时实现与政策原文“一键阅读”。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使用情况

一是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日常检查、维护、更新机制,确保内容及时更新无差错,工作动态确保14天内更新一次。动态管理“嘉定民政”微信公众号,发表工作动态和各类民政信息427条三是在本单位设置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每月及时向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送交主动公开公文。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局主要领导专题听取汇报工作,指导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局办公室专人负责,及时跟进落实。二是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局年度工作要点和区级机关业务目标责任,自觉接受区府办及第三方测评机构的检查测评及时整改问题。三是积极参加市、区举办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专题培训会,对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要求和《上海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指南(试行)》进行详细解读,并就推动落实好两项工作进行交流讨论,进一步夯实局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9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二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策解读与政策文件的关联度有待提升二是个别科室的政务公开意识有待提高,比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邀请公众代表列席会议、政策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三同步”等方面不够积极主动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政策解读与政策文件的关联度,实现政策解读材料页面下方的政策文件原文链接自动跳转,一键阅读。二是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培训,开展民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讲解当前政务公开工作的形势及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着重突出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信息,不断强化公开意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规定,2024年我局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重点领域工作推进情况及创新工作开展情况

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更新养老服务和社会救助两个重点领域事项标准目录及内容,公布2024年度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名单,公开低保等社会救助调标信息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临时救助情况,发布城乡低保、临时救助、老年综合津贴、儿童福利等政策及资金发放信息150条。对新制定的《关于加强街镇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开展图文解读,对群众关注度高的《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开展图文解读、图表解读,简洁明了,让群众对政策调整有更直观的了解。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积极探索政务公开新模式,全面推进“我嘉·邻里中心”救助顾问服务站建设,打造社会救助服务实体平台,依托“我嘉·邻里中心”建设探索救助功能嵌入,开展集救助帮扶、政策解读咨询、教育培训、心理疏导、技能提升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至2024年底,每个街镇均建成一家邻里中心社区救助顾问站,全力打通社会救助“最后一公里”,为困难群众提供及时、高效救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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